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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六章 誓约


  ??  世人都知道,桃园的主人,是贝兼钱,他是一个商人,从不与江湖人打交道。

  那么,当年要买贝兼钱人头的,究竟是谁?这个人为何要让鬼神府出面,杀掉他呢?随着鬼神府的笔录被销毁,人们不得而知。但是,叶宸玺与木风,应该知道的一清二楚。

  然而,对于这件事,仅有叶宸玺一人知道,他从未对任何人提及,也从未做过笔录。

  说起这个事,叶宸玺就忍不住笑了。

  贝兼钱今年三十六岁,年长叶宸玺十岁,却仍是单身。所以,自他弱冠之龄起,娶妻生子,就成了他人生第一大事。

  每年,登门求亲的媒婆,就络绎不绝的来到桃园,说这家的姑娘如何漂亮、那家的姑娘如何贤惠。而他,始终无动于衷,散散财就把人家姑娘打发走了。有人曾戏言,贝兼钱娶个老婆,比皇帝老儿选妃还要隆重。

  的确,在每年的七月,来到桃园求亲的对象,声势浩荡,人山人海。据说,贝兼钱一日最少要见一百九十三个姑娘,最多一日能见上三百七十一人。

  有很多姑娘,甚至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就被打发回去了。这些姑娘,明知道自己不会被贝兼钱看中,却还鼓足勇气,不辞辛劳的要来碰碰运气。是因为,即便不被他看中,也会得到一笔数目惊人的钱,作为回家的路费,以表歉意。得到这笔钱,就可以衣食无忧的过一辈子。

  贝兼钱天下首富,富可敌国,一般的庸脂俗粉,他岂会放在眼中?

  这倒是说明了一个问题,贝兼钱很有钱,舍得花在女人身上,但却买不来他想要的爱情。可他从不气馁,也从不吝啬将钱花在这种没用的地方,以寻求内心的一点小安慰。对他来说,他的这种行为,就等同于施舍行善了。

  按照常理,像贝兼钱这样财大气粗,出身纨绔子弟的人,身边应该不会缺少美女,别说娶妻生子了,要是再添个十个八个小妾,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可为何到了这个年纪,还是孤身一人呢?

  显然,他是一个与众不同的人。

  不过,贝兼钱最大的与众不同,并不是他的钱,而是他把自己的婚姻,自己的幸福,当成了一笔买卖。

  这件事说起来,要追溯到他的父亲,曾生前与两名至交好友约定,三家永世交好,所生的孩子,男孩结为兄弟,女孩结为姐妹。若是有男有女,则必须联姻。如果,谁有女不嫁,或是有子不娶,所延续的后代,男的世世为奴,女的代代为娼。

  这个誓约,是他父辈之间的约定。而他本该遵守,只是,这件事看似简单,却着实棘手。

  他父亲的那两个好友,一个姓凌,名森,身在帝都,乃是官宦之家,身居大理寺丞要职,很受福王器重;另一个姓沈,名千鹤,世居江南,执掌归云山庄。归云山庄,可是江湖上赫赫有名的帮派,沈千鹤也是一身武功卓绝,这才名扬四海。

  而这两家人,却都只有一个女儿,都希望把自己的女儿,嫁给贝兼钱做老婆。既然,都想将女人嫁给贝兼钱,如果他同时娶了两个老婆,那曾经的誓言就算兑现了。可是,这两个老婆,总要分个大小,立个长幼。

  这两家人都不希望自己的女儿做小,一个是朝廷大员,一个是武林宗师,又岂会让自己的女儿委曲求全?以至于到了最后,两家人彻底闹翻,这两门亲事,也就无疾而终。

  可尽管如此,两家人还是私底下与贝兼钱接触,愿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只能做正妻,而正妻只能有一个。这倒是难为了贝兼钱,于是,他当时的做法,很耐人寻味,既没有娶凌家的千金小姐,也没有纳沈家的掌上明珠。

  当时,贝兼钱把这件事,看成了一笔买卖来对待,半开玩笑的说,先将两家的女儿,送至他的府上,他随即以重金为聘礼,许给凌、沈二家。然后,先不急着拜堂成亲,也不急于给她们名分,待到谁先诞下子嗣,就扶谁做正妻。

  听闻这个荒唐的提议时,凌森与沈千鹤勃然大怒,都觉得贝兼钱是在羞辱他们。于是,曾经亲如一家的三个家族,就此彻底决裂,形容陌路。

  其实,最荒唐的,就是当年三家的那个誓言。

  这件事闹到最后,险些酿成了惨剧。

  凌森乃是大理寺丞,是福王的左膀右臂,女儿没有嫁出去,反倒惹来别人的嘲笑,自觉颜面尽失,就上奏福王,辞去官职,赋闲在家,闭门谢客。

  而沈千鹤,身为归云山庄的庄主,又是武林宗师,更是气的卧病不起。后来,他修书一封,派人送到丹霞山鬼神府中,希望鬼府少主,能够替他除掉贝兼钱。

  没过多久,刚刚继位的叶宸玺,就接到了沈千鹤的书信,知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他正在踌躇时,又有一封密信送至,是凌森的亲笔信笺,里面的内容大致与沈千鹤一样。他二人都希望,通过鬼神府来除掉贝兼钱。

  理由很简单,却也惹的叶宸玺哭笑不得。如果除掉贝兼钱,那贝家从此绝后,曾经许下的那个誓言,也就不算他们违背了。这样,他们的后代,就不受那个誓言的约束,也就不会遭到天谴,用不着世世为奴,代代为娼了。

  而贝兼钱,当时不知从何处打探的消息,知晓了凌、沈二人想要让鬼神府杀掉他。于是,他就修书给叶宸玺,想以三千万两的黄金,买自己的这颗项上人头。

  当时,在鬼神府的规矩中,有一条正好符合贝兼钱的这种情况。如果,在鬼神诏令未发出之前,目标人物,不是罪大恶极,并且有悔过之意,鬼神少主,应当酌情处理,或者让他缴纳一定的金钱,来买自己的这条命。

  叶宸玺深知这个荒唐的闹剧,并非是什么十恶不赦之事。于是,就顺水推舟,接受了那三千万两的黄金,作为赎贝兼钱的那颗项上人头银两。并且,拒绝了凌、沈二人丰厚的条件,这件事,才没有被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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