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点小说 > 寒门商圣 > 第281章 改税制、设专税。重商事、变三法。

第281章 改税制、设专税。重商事、变三法。


  其二,改税制、设专税。重商事、变三法。

  大梁如今的税制,看上去对朝廷很是有利,但并不利于长久地、可持续地稳定发展。

  这个原因,肖章指出了三个弊端。

  第一,人头税的设置,本身就该取缔。

  取缔地理由是:许多平民家庭,本身自我创造价值的空间,因种种原因受到了极大的制衡。

  收入跟不上去,孩子却还在一个接着一个的生。

  结果呢?

  越穷的、生的孩子越多,到最后连人头税都受不起。

  每逢征税官下到乡间,那些孩子多、又很穷的家庭。

  要么选择是背井离乡,用逃离故土的方式避税。

  要么干脆杀税官,然后联合其他交不起人头税的人,举旗造反、攻城略地。

  不能让人头税,制约了人口的发展。

  更不能让人头税,变成官bi民反的一个重要原因。

  至于如何在取消人头税后,不使朝廷的税赋遭到断崖式的损失。

  肖章给出的建议是摊丁入亩,摊丁入业、摊丁入宅。

  这三种摊丁法,无需肖章多解释,曹蒙昆、崔臣等人只需要一琢磨,就能够琢磨出一套可行的好方法;

  第二,盐、粮、铁的税收,是另一个在大梁税收体制中,极其变态、极其不合理的存在。

  大梁如今的盐税,是户部专营、商人接引,十税其一。

  铁的税法是户部专营、定商经营,十五税三。

  粮食的税收则是定商专营,分商共营,十二税一。

  盐税和铁税高,于朝廷是重要的税收增入点。

  可却也是导致民间私盐泛滥,盐枭抗法甚至是聚众造反的根源。

  铁税的高昂导致许多乡民一把锄头用十年,一个犁头用八年,严重地影响到了农业的生产。

  因铁税导致农产品产量下降的同时,十二税一的税率,则又称为民间积怨深重、遇灾年就群起反乱的重要原因。

  这三种税本就已极高,但是又出现了一把铁器从生产地、卖到出售地时,还要二次征税。

  一担盐或一担粮食,经常多次、重复被征税。

  结果就是百姓吃盐得精打细算,吃粮只能尽量在本地购买。

  一遇上灾荒年份,那些产粮少的地方,立即就会爆发饥荒。

  那些不产盐的地方,老百姓就只能靠诸如用干涸的汗巾提取盐份的方式生活。

  而铁制的农具,则是产铁的地方价低、不产铁的地方高得惊人。

  这些都是不利于国家长久、持续发展的因素,都是导致各地民间不断的根源。

  如何改变这种现状呢?

  肖章提出的建议是:降低税率,施行一条鞭征税法。

  既将三种关乎民生的商品,全部、统一将税率将至二十五或三十取一的税率。

  看上去税率税率降低,可能会影响到税收数额。

  但商品流动性一旦被刺激增强,自然会激发各地百姓对相关产品的生产热情。

  农产品、盐铁的产粮增加了,丢失的税额自然就会被找补回来。

  长久地推行一段时间之后,则会让税收额度不减反增。

  至于一条鞭征税法,肖章的定义是无论盐、铁、粮从何地产出,不管其销往何处,全部都只征一次税款。

  如此以来,双向作用之下,大梁境内的物贸行业就会繁荣、发达起来。

  物贸行业的繁荣、发达,遇战时自会增强军队的后勤补给能力……

  第三点,推行产业园,鼓励实业发展。

  资源丰富的地区,建立资源密集型产业园。

  鼓励将各种矿产、资源深加工的产业,入住产业园。

  对入园的商户,全部采取三年免税、五年半税的优抚。

  劳动力丰沛的地方,鼓励各种手工业、加工业为主的商户迁入。

  同样是三年免税、五年半税的优抚,力求让所有产业全部分位明确。

  对于自己掀起的文化产业,肖章也建议在人才密集型地区建立文化产业园。

  诸如印书、诗社,书院等行业,全部执行免税管理。

  将人才的集中到一处,方便擢选人才、便于科举,是文化产业园的宗旨。

  在专设税款上,肖章建议取消现有的酒税、畜税等128中苛税。

  将取消的税款项目,重新整合、重订为商铺税、商贸税、物贸税和车船税。

  通过这种变化,让户部与各地的税司工作起来更加轻松的同时,提升税收的规范化、简单化和合理xing征收。

  对于这一点,肖章在书信中明言:看似取消了许多税种,实则整合之后。既更易算征,又能平息民怨。

  至于征收的比例上,肖章给出的明确建议是商铺税二十取一、商贸税十五取一、物贸税三十取以、车船税五十取一。

  综合一下这些建议和想法,肖章的总结是:轻税赋、重实业,才能使大梁的基础工业得到快速发展的契机。

  只有让工业、手工业、各类加工业兴旺发达起来。

  大梁的军备、军需物资,才能永远充沛,无需再临战调配、更不会因临战调配激发民怨。

  而变三法,肖章的给出的规划xing建议是各地提刑官署、按察官署分立化。

  提起刑诉、立案、拟定罪责归提刑衙门负责,但不再受各地知州、路总管的统一辖制,改由大理寺直接管辖。

  按察衙门专司负责监押、守狱、流放等事,管辖权改为归刑部负责。

  此外,在各路专设巡察司,专司审案、刑讯、判罪和监察地方官等事,归监察院直接管理。

  大理寺、监察院,彻底从内阁中剥离,形成与枢密院地位、职阶相等,独立于内阁之外的三司。

  这三司直接对皇帝负责,即便是内阁首辅、当朝宰相,也无权干涉大理寺提刑、监察院判案。

  进行这样的分化,旨在让涉及刑诉、判罪诸事时,律法更公正、审理和判决更加公开和公平。

  为了避免出现“灯下黑”,提刑司与巡察司内部出现贪腐、枉法。

  各地的按察司可对同级的两司进行监督,各地派驻的路御史亦可行使监督权。

  总而言之,公正、公开、公平这“三公”原则,必须以朝纲的形势,确定为大梁律典的根本。

  避免冤狱、错判,减少黑幕、贪腐,才能使各地百姓平息怨恨,让大梁早日恢复到健康、平和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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