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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章:此章有一半论文,可以绕行


  周书灿在分完粮食后转战田地,领着子库一起跟着来荒地的妇人们干活。男人们都去盖房子了,现在开荒都是女子。去开荒是周书灿多次比较考量后的结果,也只有开荒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了,他领着子库去,子库还可以帮助女子们一起干活。

  伯牛领着汶上来的其他人在盖房子,一波给奴隶盖宿舍,一波给邑民盖小院,一点也没有浪费汶上人的资源。不过这些人也都没有抱怨,一看都应该是常年劳作的人。包括子库在内,一点也没有贵族不用辛苦做工的言语。看来,古人活着不容易呀。

  每天晚上回到家,哪怕是槐帮他按摩一下,周书灿还是闭着眼睛就能睡着,太累了。尽管不用他上阵扶犁,跟着开荒站一天也还是累的腰酸腿疼。他来到春秋时期,真的极少像这样的卖力。不过也只能咬着牙坚持,闵父不在家,他要陪着子库,不能让子库在邑中到处闲逛惹是非。

  子库对砖窑很感兴趣,尤其是烧砖窑的煤,还有盖房子用的白石灰。周书灿并不怕子库看见烧砖,现在盖房子都是用的瓦,会烧瓦自然会烧砖,没有什么技术含量,没有什么可以隐瞒的,况且春秋的瓦战国的砖,这也是历史。

  他耐心的跟子库解释:“叔父,煤,汶上没有,您别想了。如果有煤,侄子绝不会阻拦您用。汶上那边建立砖窑可以用木头烧砖,从这边往汶上运煤的可能性几乎是零,路途太遥远,没有官道、没有运煤的大车,路上的情况您也知道,真的没有办法运煤。颠簸的路边损失太大,得不偿失,我们没有那么多的人运煤。”

  子库张几张嘴,终究没有说出来话,他也是很无奈,明白周书灿说的对,砖窑可以去汶上重建,但是烧砖的煤没有办法,没有大量的煤,只用木柴烧砖,终不能像邑一样大量烧砖。

  他看到邑的变化,是真的很羡慕,他原以为会衰落的邑,如今蓬勃发展的气势让他不能淡定,他也想加入其中。他以为周书灿会隐瞒他邑中的情况,没想到提到砖窑周书灿就给了他答案,答案是这样的残酷,他接受不了也得接受。

  ——

  春秋时期“县”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态

  周书灿

  内容提要春秋时期的“县”有县鄙之县与县邑之县两种基本涵义。春秋早期的秦县为县鄙之县,其与西周时期推行封建之制而形成的“国”、“野”之间的地域差别有关。《周礼》所载县制资料有一些西周、春秋时期历史的真实内容。同《周礼》所载县制情形最为接近的为春秋时期齐国的国野分治之制。

  春秋时期的晋国之县多作为封赏卿大夫的采邑,带有颇为浓厚的封建制因素的残余,其组织管理形式直接反映了春秋时期晋国政治在新旧政治制度相互对立的总体框架下,按照辩证的法则向前发展的客观史实,以上内容构成了春秋时期晋国国家结构形式的部分内容和若干时代性特点。

  春秋时期的楚国较早以大邑为县,楚国之县基本上是建立在新的政治、经济与军事制度的基础之上,楚王在政治、经济和军事方面对其直接进行管理。战国以后,楚县逐渐开始由边地军事重镇向地方行政区划转化。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县开始了由县邑之县向作为地方行政区划的郡县之县的转变。

  关键词春秋县鄙县邑国野郡县

  将县的起源时间定为春秋时期已基本上成为国内外学术界的共识。但春秋时期的县制问题,尤其是春秋时期的县与战国、秦汉时期的县的转变关系问题,是学术界争论颇多但迄今仍未能从根本上说清楚的一大学术问题。由于学术界对晚出文献材料的把握与分析方面尚存在一定的分歧,因此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很难就此问题达成共识。但其是学术界终究无法回避的一个学术问题,所以仍有继续讨论之必要。笔者认为,春秋时期不同历史阶段各诸侯国境内所建立的县,其具体的内涵有较大的差别,因此,我们应对其进行一番实事求是的分析和比较。

  县鄙之县与《周礼》等文献中的县制

  “县”用作地域名称,其最初是与“国”或者“都”相对而言的。西周王朝在推行封建之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所谓“国”{或称“都”}与“野”{或称“鄙”}之间地域上的差别。《国语·楚语上》

  所说,“国有都鄙,古之制也”,实际上就是西周以来的旧制。《国语·齐语》载管仲在齐国进行军政改革时,主张仍然维持西周以来旧有的所谓“圣王之制”,并规划了“参{三}其国而伍{五}其鄙”的国野分治的制度。然而在文献中亦将“国”与“县”相对而言的。如《国语·周语中》记载单襄公出行,路过陈国时发现陈“国无寄寓,县无施舍”,其与“国有班事,县有序民”的周制相去甚远,从而推断“陈侯不有大咎,国必亡”。由此可见,在先秦时期的人们看来,西周、春秋时期国都以外的郊野地带之所谓“鄙”也可以称为“县”。春秋时期“县”的最初涵义实际上正与文献中所说的“都鄙”之“鄙”的意义完全相同,因而古代文献中亦常常“县鄙”连用。如《左传》昭公十九年记载郑国政治家子产的话:“晋之县鄙,何国之为?”总之,古代文献所载春秋时期最早的县,其基本涵义为“都鄙”之“鄙”,似无大的问题。

  据《史记·秦本纪》记载,早在春秋时期秦国即有所谓的置县之说。“{武公}十年,伐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因为这条记载所发生的年代颇早,加上不见于其它文献资料,故不少学者对春秋早期秦国置县的记载常常表示怀疑。如周振鹤先生即认为,秦武公其实是把、冀戎的地盘与杜、郑二地变成秦国的县鄙之地,并不一定要理解秦国当时已经具体设立了、冀、杜、郑等县。

  1这种解释应该说确有一定的道理。早在清代,姚鼐即曾有过以下精辟的论述:“周之制,王所居曰国中,分命大夫所居曰都鄙。自国而外有曰家稍者矣,曰邦县者矣,曰邦都者矣,而统命之皆都鄙也。......凡齐、鲁、郑、卫之国率同王朝都鄙之称,盖周法中原侯服,以周索;国近蛮夷者,以戎索。故齐、鲁、卫、郑命同于周,而晋、楚乃不同于周,不曰都鄙而曰县。”

  2姚氏的论述有道理,惜其恰恰忽略了秦国于春秋早期所谓置县的记载。如果我们能将姚氏的分析和《史记·秦本纪》中所谓秦武公时置、冀、杜、郑等县的记载结合起来,则有关春秋早期所谓秦国置县的疑难便可迎刃而解。百度一下“仲尼弟子列传杰众文学”最新章节第一时间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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