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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耳朵


  路易斯默了默。

  “你可以坐在毯子上呀,让毯子裹住你,不也就裹住我了吗?”

  于是两个人裹在毯子里,开始了今天的夜间念诗。

  念诗的时候,童绯就乖巧地呆在路易斯怀里。

  路易斯一边翻着书页,一边(扌柔)着童绯的耳朵。

  这段时间,童绯不想让路易斯老是捏自己的(洱)垂,因为这个动作怪亲昵的,总是把童绯的脸上弄得热热的。所以童绯总是把耳朵捂着埋在路易斯(月匈)口,或者直接躲开。

  但是如果路易斯给童绯念诗的话,童绯就会乖乖呆在路易斯怀里,任由他(扌柔)捏自己的(洱)垂,安安静静的,不会害羞地躲闪。

  因此路易斯也是很乐意做念诗这种事。

  行走在崇山峻岭的男人,也会脚踏在隐隐芳草地。

  两人结婚后,按理说应该举办婚礼,宴请朋友亲人,但是路易斯并不想举办婚礼;因为婚礼对男性来说,表示这个男性被人标记了,其他人再没有任何机会,已经是法定事实和生理事实;但是对于女性来说,相当于找了一个盛大隆重的场合,把女君展现在众人面前;女君所拥有的机会是无限多的,她可以同时标记很多人;因此有的婚礼就常常出现举办婚礼的女君在婚礼上除了向大家介绍自己刚标记的家臣,说不准还会和前来的客人看对眼,标记新人。

  故而这个时刻,路易斯及府上众人都不想这么快举办婚礼。

  因为童小姐一看对婚礼就不是很熟悉,而且目前还只标记了他们少主一人;如果让那么多人来参加婚礼,不等于把童小姐这个香馍馍展现给大家看了吗?

  在少主地位还不稳的时候,或者在少主还没有争取到最大权益的时候,所有人都是赞同不办婚礼的。

  就看童小姐愿不愿意听他们少主的,暂时让渡这部分权益,不急着办婚礼了。

  对于童绯来说,她并不知道自己的父母是谁,马克父母算是她的养育人,她结婚第一个就是要告诉他们的;而对于路易斯来说,他背后是一个庞大显贵的家族,哪怕不立刻举行婚礼,他已经被人标记的事情肯定很快就会有人知道;而且最起码,他应该把童绯带去给他的父亲过目一下。

  于是,童绯和路易斯就找了一个时间,去见对方父母。

  当童绯被路易斯领着去温克特·伯斯华斯府上的前一天,童绯一整天都显得非常紧张,随时随地都挂念着这件事,心里一直怦怦直跳,压都压不下来。

  童绯一整天都粘着路易斯,他去哪自己就去哪儿,找准机会就问路易斯,温克特·伯斯华斯先生会不会喜欢自己,他对路易斯未来女君有没有什么要求,自己是不是符合他的期望,自己应该准备一点什么……

  那一天,童绯说的每一句话都是有关温克特·伯斯华斯伯爵的;她实在是紧张极了;童绯一想到自己要去见路易斯的父亲,那么显贵那么尊崇的一个人,童绯就怕得不行。

  万一温克特·伯斯华斯先生不喜欢自己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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